您好,欢迎访问北京一环会计师事务所官方网站!
        
24小时咨询热线
010-53323453
我们竭诚为您提供财务咨询服务
为您的企业财务安全,保驾护航
DEFEND YOUR RIGHTS, PROTECT YOUR INTERESTS
正规报告                   财政局二维码备案防伪标              超过100000企业的共同选择
  •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一体化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
  • 北京市财政局关于2021年度​会计评估监督检查情况的通告
  • 中注协约提示境外业务占比较高、提示面临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风险
  • 关于做好2020年度中央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及报表编制工作的通知
  • 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公告

新闻动态

NEWS DYNAMIC

高新技术企业,这个月公司买了一辆轿车60万元,请问能否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并加计100%扣除的优惠政策
来源: | 作者:advertising-100 | 发布时间: 2014-09-24 | 413 次浏览 | 分享到:
高新技术企业,这个月公司买了一辆轿车60万元,请问能否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并加计100%扣除的优惠政策

请问

我们是高新技术企业,这个月公司买了一辆轿车60万元,请问能否享受一次性税前扣除并加计100%扣除的优惠政策?

答复

可以享受,也就是说公司买的60万元轿车,在一次性税前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再加计100%税前扣除,相当于2022年扣除了120万元。

注意

高新技术企业第四季度购入的非研发的除了房屋建筑物之外的固定资产,都可享受上述2022年第28号优惠政策。


参考一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第一条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上述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执行。

参考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46号)第一条规定,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以下简称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