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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收入准则与旧收入准则区别
来源: | 作者:advertising-100 | 发布时间: 2014-09-24 | 347 次浏览 | 分享到:
刀刮布

原先,为了应对工作中的需求,笔者较为粗糙的学习了一番新收入准则,并且把重点放在了会计科目的变化上。

这次,重学新收入准则,我对准则也有了更加全面的认知。接下来,本公众号将围绕新收入准则的方方面面,撰写一系列文章带你走进新收入准则。

本文作为新收入准则系列文章的先导篇,我们来聊聊:出台新收入准则的背景,新收入准则到底新在哪。意在让小伙伴们能够更好的理解新准则,为后续的学习做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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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准则出台背景 -

1、解决原准则实施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2、保持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2014年发布的新收入准则持续趋同

【解读】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全面推出了由一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组成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这就是我们现在熟悉的《企业会计准则》。

而推动这一进程的主要原因就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的会计准则要与国际趋同。当然这次的收入准则也不例外。

2014年5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发布。为了与国际准则趋同,我们自然需要跟上步调。在经历了前期准备、起草、公开征求意见、测试和修改完善等几个阶段,我国的新收入准则于2017年7月面世。

上述出台背景的第二条是”因“,第一条是”果“。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交易事项日趋复杂,修订后的准则能够更好的解决我们面对的会计问题。

那么有哪些日趋复杂的问题,新准则又是如何解决的?

- 新准则新在哪 -

1、将现行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

2、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

4、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

【解读】

1、时点vs时段:新准则将原准则体系下的两个准则合二为一,虽然我们不用再区分公司业务是适用收入准则or建造合同准则。但我们仍要判断一项交易,是在某一时点or某一时段确认收入。

2、控制权vs风险报酬:在提到新旧收入准则区别时,终究绕不开的就是新准则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但实际上,风险报酬转移的判断并未退出历史舞台。在判断客户是否已取得商品控制权时,风险报酬转移作为了迹象之一。与其说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不如说是控制权转移吸收了风险报酬转移。

3、多重交易安排是个啥:这类交易有个相同点,一笔交易包含多个交易对象,而对象之间可能是从属关系的,比如超市购物赠送物品、折扣券、积分兑换商品等。还有可能是捆绑关系的,例如,打印机和墨盒捆绑在一起或者机器销售附带安装服务。

在原准则框架下,除了”有关奖励积分的会计处理“外,对这类业务没有更加具体的指引。导致企业凭借各自的理解进行会计处理,造成对于相同的交易作出不同的会计处理。

4、特定交易有哪些:

1、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

2、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

3、判断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

4、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

5、企业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

6、售后回购交易

7、客户未行使的权利

8、无需退回的初始费

这一条可以看作是为新收入准则打的补丁。对于一些复杂的、模棱两可的交易直接给出了明确规定。这些规定为实际操作提供了具体指导,与第3条起到的效果一样:减少”一个交易多种处理“的现象,从而提高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 总结 -

收入准则的修订,颇有一番“车同轨、书同文”的味道,将原本的两套准则统一成了"五步法模型",在原来颇有争议的地方给予了明确的指引。